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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垦集团围绕安全责任落实出台奖惩制度

时间:2024-07-01 11:01:09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近期,海垦集团围绕安全责任落实系统修订出台了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照“以责论处、奖惩分明”的原则,推行同奖同罚并重,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做好制度建设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招”。今年,海垦集团坚持把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修订完善了原有制度,精准锁定落实措施,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了安全综合管控能力。其中,重点修订出台了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重点突出“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在奖励方面,分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等奖项,其中Ⅰ类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Ⅱ类单位最高奖励3万元。并首次设置先进个人奖,Ⅰ类单位个人最高奖励5000元/人,Ⅱ类单位个人最高奖励3000元/人。在处罚方面,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应急救援不力、安全管理不力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处罚,Ⅰ类单位罚款5万元、Ⅱ类单位罚款3万元。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还将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KPI绩效考核双挂钩。

  据介绍,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下一步,海垦集团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紧盯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持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着力查隐患、补短板、筑防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海垦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来源 | 海南农垦报

  记者 | 许雅 通讯员 董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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